1、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以廉洁为基石。
2、从宏观上讲,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避税法律体系,并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接轨。
3、但非,果为同同体短长和谐曲交税的博无权限,欧盟层里上的所得税法收铺迟缓。
4、新税法重申公正征税的目标,否定了用税收来达到其他社会和经济目标的想法。
5、中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已是大势所趋,在两税合一过程中,如何使内资企业所得税向外资企业所得税逐渐靠拢,并使会计与税法相协调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6、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不论是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行为还是会计上的视同销售行为,最终都要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7、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8、第二,新税法常设机构概念的变化.
9、在税法与民法关系的宏观视野下,税收撤销权是在现代税法借鉴传统民法撤销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
10、教授税法课的袁葵芳老师说,2004年,她的一些学生找工作时,遭遇过这种打击——招聘方很不屑地说,“这个学校的不要”,说完就把学生的简历丢在一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