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为了对利用外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仲裁,建立上海市利用外资联合办公会议制度。
3、曾设立过特别法庭对此纷争作出仲裁。
4、若有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久拖不办要追究一把手失职”,“凡副市长、副秘书长开会协调,一定要拿出仲裁意见,没有把握的事可随时直接请示市长。
6、劳动行政监察,劳动争仪仲裁。
7、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8、涉讼双方争议首先聚焦于IcSID仲裁庭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9、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海事仲裁中的简易程序,英国海事仲裁中的成功经验无疑值得吸收和借鉴。
10、作为当今世界处理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通行制度,仲裁已成为各国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