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圣人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在之商君书。民谚
2、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高屋建瓴,双管齐下,一手树立和表彰新时期能动司法先进模范,一手及时颁布一系列与大局、与发展、与民生紧密切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推动能动司法步步深入。
3、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
5、冯的邻居不服,认为应该适用旧制营造尺,一尺约32厘米,并起诉到民权县人民法院。
6、1月6日,经呼伦贝尔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审理,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以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经济处罚。
7、本报安福讯4月6日,安福县青年袁某被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1万元,成为我省“见义不为”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8、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据南通警方介绍,今年37岁的朱小飞家住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曾因犯贩卖*品罪,于2008年被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0、2003年,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取消业务庭室建制,实行法官主审制度,人称“黄陵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