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2、纯经济损失是介于侵权法和合同法之间的一个前沿课题,它是对传统民事赔偿制度的重大修正,对于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我能与人事主管谈谈吗?
4、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在性质、方式、程序上与一般民事主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具有明显的区别。
5、本文整理了近年来有关受事主语句的研究成果,并作一简评.
6、另外一个让观众觉得十分可惜的是陈坤出演的周*来在片中原本有一段反串旦角儿的戏份,后由于导演因为情节与故事主线不符而被舍弃。
7、泛黄的纸上,写着“股票”两个大字,上方盖了红章,依稀可见是“六合县新集供销合作社”,下方还盖有“理事主任”的红章。
8、而本故事主要讲述的是大明洪武年间的茅山宗弟子,经过万里行程,历经千难万险,除妖驱魔的经过。
9、在河南偃师化工厂爆炸事故中,事主单位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新华人寿的团体意外险,目前保险理赔勘查工作正在进展中。
10、至于诈骗团伙承诺的那1000元话费,办案民警说,其实,他们顶多会给事主充值一个月的话费,安抚一下受骗事主,之后再也不会充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