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1997年成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
2、本文认为农业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型体现了经济法公平观的制度要求。
3、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二者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不相同。
4、少数民族经济法的研究是经济法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研究民族经济法当然离不开对法制史的研究。
5、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6、尽管经验曲线已被证实适用于各个行业,但是没有哪条基本经济法则可以预测经验曲线的存在。
7、李小平,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学士毕业,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在册硕士研究生。
8、当前,我国经济法存在着较大的可诉性缺陷,导致经济违法行难以受到制裁,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9、三四节课是经济法,老师无情宣布了期中考试选择闭卷考的方式,讲课时总是穿插着“我讲的是考试重点”。
10、这些思考厘清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价值,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建设不无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