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2、现在苏杭甬铁路草约,已经撤废;日本人在奉天造的新奉铁路,也经袁世凯赎转;粤绅办的新宁铁路,也已动工。
3、第二法,胶州事虽不满意,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如撤废领事裁判权、取消辛丑赔款、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
4、“本部职司教育”,对北大“但有整顿之意,并无撤废之心”,北大并入北洋,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5、三,撤废新闻检查制度,开放新闻封锁;四,释放被捕爱国学生及市民,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同样事件发生。
6、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7、不过,“湘西县”约在300年后(隋开皇年间)撤废。
8、当时我曾写了一本《撤废势力范围论》小册子送各处以辟之。
9、1943年1月,南京伪政权宣布向美英等国“宣战”,与日本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10、张景惠自己在1954年总结,其伪满*理大臣十年任内“只记得下记各事”———在被他排列出来的十件大事中,排在首位的是,“撤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