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二章中,文章对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女性犯罪呈现出暴力手段少,触犯偶犯较多、多为共同犯罪等特点。
3、四是论述了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4、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教唆犯理论是共同犯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唆犯问题的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在司法实践操作上具有重大意义。
6、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7、在共同犯罪中,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8、而在复合行为犯只有部分行为被共同实施时,虽然在定罪上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但在量刑上应当对共同实施的部分予以考虑。
9、教唆犯的犯罪未遂问题既与单个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区别,也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有所不同,情况非常特殊和复杂。
10、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时军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建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