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十七条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2、第十七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第七条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
4、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5、第四十七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6、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7、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第二十七条合议人员与赔偿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9、第二十七条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商检标志或者封识。
10、第七条本协议前言中所列名称、址、真号、传号和邮政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