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2、刑事强制处分并不单单是一个纯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行为,其本质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干预之行为。
3、十一、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公检法所拥有的权力与作为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经常处于失衡的状态。
4、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和证据法立法的大背景下,研究口供问题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5、刑事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符合诉讼发展规律和方向,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的制度。
6、“陷阱取证”一词概念源于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诱惑侦查。
7、证人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8、逮捕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强制措施,当然也是如此.
9、然而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制度无疑是一种缺憾,与现行的诉讼经济理念相违背,也不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
10、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权利保障性的双重属性。